社會福利: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

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資格、具備文件及流程



1.準備相關證明文件

   ■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(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)

   ■申請人之三個月內1吋照片3張

   ■申請人印章

   ■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(初次鑑定者免持)

   ■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

   *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,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,應另檢具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

2.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、輔具中心(台北市)申辦

   ■領取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、鑑定表

   ■持表至政府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

   ■經鑑定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「身心障礙等級」者,社會局處主動核發身心障礙證明

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