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福利:助聽器補助申請流程及金額
聽損者只要符合資格,並申請取得身心障礙證明,即可申請補助
●補助對象:(符合下列條件之一)
□ 1.領有第二類聽覺機能障礙者證明
□ 2.中度以上視覺障礙者,且聽力損失優耳大於40dB者
●申請人自備文件:
1.國名身分證或戶口名簿
2.印章
3.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
4.三個月內9號評估報告書
5.中低收入證明(如無則免)
6.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(或簽名)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●補助金額 (2023.1.1起適用)
款式/對象 | 一一般收入一 | 中低收入 | 一低收入戶一 |
助聽器簡易型 | 1,000 元/耳 | 1,500 元/耳 | 2,000 元/耳 |
助聽器中階型 | 5,000 元/耳 | 7,500 元/耳 | 10,000 元/耳 |
助聽器進階型 | 10,000 元/耳 | 15,000 元/耳 | 20,000 元/耳 |
雙對側傳聲型 | 15,000 元/組 | 22,500 元/耳 | 30,000 元/耳 |
備註:
1.18或25歲以下國內在學學生,申請進階型或雙對側傳聲型時,補助金額無經濟別區分,以最高補助金額補助。
(進階型:20,000元/耳;雙對側傳聲型:30,000/組)
2.初次申請時年滿65歲以上之輕度聽覺功能損傷者,申請進階型最高補助總額:低收入戶最高補助20,000元、中低收入最高補助15,000元、一般戶最高補助10,000元。
3.助聽器補助每四年可身請一次補助,12歲以下可每二年申請一次補助。
4.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助聽器補助,但電子耳耗材補助依各縣市規定辦理。
5.補助規章日後或將有修正,均以政府公布規定為原則。提醒申請人,最終補助款項以政府核定公文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