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福利:助聽器補助申請流程及金額

聽損者只要符合資格,並申請取得身心障礙證明,即可申請補助



●補助對象:(符合下列條件之一)

       □  1.領有第二類聽覺機能障礙者證明  

      □    2.中度以上視覺障礙者,且聽力損失優耳大於40dB

 

●申請人自備文件:

        1.國名身分證或戶口名簿

    2.印章

    3.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

    4.三個月內9號評估報告書

           5.中低收入證明(如無則免)

     6.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(或簽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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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補助金額    (2023.1.1起適用)

款式/對象一般收入中低收入低收入戶
 助聽器簡易型1,000 元/耳1,500 元/耳2,000 元/耳
助聽器中階型5,000 元/耳7,500 元/耳10,000 元/耳
 助聽器進階型10,000 元/耳15,000 元/耳20,000 元/耳
雙對側傳聲型15,000 元/組22,500 元/耳30,000 元/耳

備註:

1.1825歲以下國內在學學生,申請進階型或雙對側傳聲型時,補助金額無經濟別區分,以最高補助金額補助。
  (進階型:20,000元/耳;雙對側傳聲型:30,000/組)

2.初次申請時年滿65歲以上之輕度聽覺功能損傷者,申請進階型最高補助總額:低收入戶最高補助20,000元、中低收入最高補助15,000元、一般戶最高補助10,000元。

3.助聽器補助每四年可身請一次補助,12歲以下可每二年申請一次補助。

4.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助聽器補助,但電子耳耗材補助依各縣市規定辦理。

5.補助規章日後或將有修正,均以政府公布規定為原則。提醒申請人,最終補助款項以政府核定公文為主。

助聽器補助申請流程及金額